调解书和裁决书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一个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提到了调解书和裁决书。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法律效力、适用场景、内容特点等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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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和裁决书都是在法律纠纷解决过程中常见的法律文书,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调解书是在第三方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一致而制作的法律文书。比如在法院的调解下,甲和乙就合同纠纷达成和解,法院据此制作调解书。而裁决书则是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案件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像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贸易纠纷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裁决。 其次,二者的制作程序存在差异。调解书的制作以双方自愿为基础,需要当事人积极参与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裁决书的作出,可能是在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由仲裁员或法官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后作出。 再者,法律效力方面也有不同。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在反悔的可能性上,调解书在送达前,当事人可以反悔,此时调解不成立,法院会及时判决。而裁决书一旦作出,非经法定程序撤销,当事人不能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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