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要自己写还是民政局有提供?
最近在考虑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对于离婚协议书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是得自己去写,还是民政局那边会有现成的可以用。担心自己写不好,又怕民政局的模板不能满足我们的具体情况,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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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既可以自己写,也可以使用民政局提供的模板,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离婚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双方,针对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养、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所达成的书面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它得是书面形式的,还得夫妻双方签字,并且经过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会产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要是选择自己写离婚协议书,好处就是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不过,这就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且要包含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方面的详细约定。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要写清楚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费给多少、怎么支付以及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权怎么安排等内容。财产分割上,要把夫妻共同财产都列清楚,以及说明怎么分配。债务分担也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各自承担多少。 民政局也会提供离婚协议书的模板,这个模板包含了基本的必要内容框架,夫妻双方按照模板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就行。但使用模板时,可能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个性化的内容,才能确保协议书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双方的意愿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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