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子女抚养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一个孩子,不知道在子女抚养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孩子会判给谁,抚养费怎么给,探视权又怎么保障。我想了解这些离婚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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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探视权等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抚养权归属上,法律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平时对孩子照顾较多,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赋予他们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关于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探视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同时也确保了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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