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留给孩子,双方有居住权吗?
我和伴侣离婚了,商量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我俩现在经济状况都不太好,没其他地方住。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双方还能有这房子的居住权吗?是自动就有的,还是得有啥额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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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居住权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并不等同于所有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如果在离婚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对留给孩子的房子有居住权,那么从约定生效时起,双方就依法享有居住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这种情况下,相当于孩子的父母和孩子通过合同的方式设立了居住权,父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房子里居住。 要是没有相关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没有居住权的。房子留给孩子后,孩子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孩子不同意父母居住,父母不能强行居住。不过如果父母存在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可能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获得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比如,父母一方年老体弱、没有其他住房且没有经济能力解决居住问题,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考虑,判决给予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所以,离婚房子留给孩子后双方是否有居住权,关键在于是否有相关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要看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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