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孩子,谁有居住权?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商量着把房子给孩子。但现在有点纠结,不知道之后谁能住在这个房子里。是孩子自己住,还是我们作为父母也能住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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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将房子归孩子后,关于谁有居住权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父母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签订了关于居住权的合同,明确约定了谁可以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父母在将房子给孩子时,和孩子签订了居住权合同,约定自己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享有居住权,那么父母就可以依据合同居住在房子里。 此外,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居住权的设立还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意味着,仅仅有合同还不够,还需要进行登记才能正式确立居住权。 如果没有签订居住权合同,从常理和实际情况来看,孩子作为房子的所有权人,自然享有居住权。而父母是否有居住权,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父母一般是可以居住在房子里照顾孩子的。但如果孩子已经成年,是否允许父母居住就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了。不过,如果父母年老体弱、没有其他住所等,从公序良俗和道德层面,孩子可能也有一定的义务为父母提供居住的便利,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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