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正常财产怎么分割?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了,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存款之类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正常财产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分割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分割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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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首先要明确“正常财产”一般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首先鼓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能达成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数量,子女的抚养情况,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情况等,来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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