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去登记冷静期需要带什么证件?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办理离婚登记,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我不知道在去登记进入冷静期这个阶段,需要带上哪些证件,怕到时候白跑一趟,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要带的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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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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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登记冷静期这个阶段,其实是指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到冷静期届满的这30天时间。而在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两个证件是用于证明您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的。户口簿能显示您的家庭关系和户籍所在地等情况,身份证则是个人身份的重要凭证。 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重要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它来确认你们的婚姻关系。 最后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的支付等;财产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处理则是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情况。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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