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不要房产不管债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和债务这一块很纠结。我不太想要房子,但又担心债务问题。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不是离婚时可以选择不要房产,同时也不用管债务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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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时不要房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管债务,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房产,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一方是可以放弃房产的,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就是有效的。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再看债务,这得区分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购房贷款、家庭日常开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便一方放弃房产,也不能免除对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在能证明该债务是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该方才可以主张不承担该债务。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基于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的赌博债务等。 总之,离婚时房产和债务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性质和双方协商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建议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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