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还需要还婚内欠的债吗
刚和配偶协议离婚,现在有人拿着借条找上门,说这是婚内对方借的钱,让我偿还。我很疑惑,已经离婚了,这债还跟我有关系吗?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婚内欠的债在协议离婚后到底需不需要我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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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后,对于婚内欠的债是否需要偿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也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简单来说,如果是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了,像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这就是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了,双方都有偿还责任。 然后是个人债务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很多钱去赌博,这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这种就是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用偿还。 所以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在离婚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承担共同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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