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补办的发票和原始发票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我之前的发票弄丢了,去补办了一张。现在涉及到报销的问题,我有点担心补办的发票和原始发票效力不一样,会不会影响报销。想问下补办的发票和原始发票是不是具有同等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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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补办的发票和原始发票是否具有同等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的定义和作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是普通发票的补办,通常情况下,在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信息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是可以代作原始凭证的。这意味着在这种合规操作下,补办的普通发票在会计核算和报销等方面和原始发票具有相似的效力。 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这表明,经过合规手续处理后的补办“凭证”在增值税抵扣等关键方面和原始发票具有同等效力。 不过,虽然有这些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单位可能在内部管理上存在差异。有些单位可能会对补办发票设置更严格的审核流程或者有特殊的规定。所以,即便法律上认可补办发票的效力,具体到实际应用场景,还需要遵循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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