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人在一起需要要彩礼吗?
我和我的女朋友打算正式在一起生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我们这种两个女人在一起的情况,需不需要给彩礼之类的呢?不太清楚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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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彩礼一般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它是一种传统习俗衍生出来的财物赠与行为。然而,法律并没有对彩礼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它并不是缔结婚姻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于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这明确了合法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的基础上。 而两个女人在一起,目前在我国并不能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也就不存在传统意义上基于婚姻关系的彩礼问题。因为彩礼往往是与婚姻的缔结紧密相连的,既然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法律层面上彩礼的要求。不过,如果双方自愿有财物的赠与行为,那属于普通的赠与关系,受《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调整。《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并且明确表示是赠与,那么在财物交付后,赠与一般就生效了,不能随意撤销,除非符合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况。 综上所述,两个女人在一起从法律角度不存在必须要彩礼的情况,但如果有财物往来,会按照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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