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所需的资料,会因继承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法定继承所需资料: - 申请人的相关证件:需提供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要是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除携带自己的身份证,还得有委托书。而其他特殊代理人,需出示能证明其代表资格的证据。 - 房屋产权证明:也就是房产证,这能明确房屋的归属。 - 被继承人死亡材料:比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医院开具的死亡通知书等,以此来证实被继承人已经离世。 - 亲属关系证明:用来表明自己是被继承人的亲属,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范围以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准。 - 继承人婚姻家庭情况材料:能反映继承人的婚姻等家庭状况。此外,公证人员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 其次是遗嘱继承所需资料:除了包含法定继承中的前面四项资料,还需要: - 遗嘱书: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不过有的公证处可能只认可公证遗嘱,具体要先咨询当地公证处)。 - 执行人的身份证:如果遗嘱指定了执行人,需要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另外,公证人员也可能要求提供其他额外的材料。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所以准备齐全准确的资料,有助于公证的顺利进行。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