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赔偿老板跑路构成拒执罪吗?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人身损害,法院判老板赔偿我一笔钱,但老板直接跑路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情况算不算构成拒执罪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他一直跑,我这赔偿就拿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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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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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老板跑路,是否构成拒执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判断老板是否构成拒执罪,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老板是否有能力执行判决。如果老板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却为了逃避赔偿责任而跑路,这就有可能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条件。二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老板跑路后,确实有能力赔偿却故意不履行赔偿义务,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拒执罪。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老板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最终认定老板构成拒执罪,他将面临刑事处罚。但如果老板确实没有能力执行判决,比如他本身就没有任何财产,那么一般不构成拒执罪,但你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如等待老板有财产时再申请执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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