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经成立就会生效吗?


在探讨合同成立是否就意味着生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这两个概念。合同成立指的是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大家都对合同里写的内容表示认可了。比如,甲和乙商量好甲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价格、交货时间等关键内容都谈妥了,这时候合同就成立了。 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约束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和生效是同时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大多数时候,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双方达成一致时,合同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生效。一种情况是附条件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比如,甲和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下个月甲的公司盈利达到一定数额,合同才生效。在这个例子中,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只有当“下个月甲的公司盈利达到一定数额”这个条件满足时,合同才会生效。 另一种情况是附期限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例如,甲和乙约定合同在明年1月1日生效,那么在明年1月1日之前,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并不生效。 此外,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即使合同成立了,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存在生效的问题。 综上所述,合同一经成立并不一定就生效。在判断合同是否生效时,需要考虑合同是否附条件、附期限,以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