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已经和对方初步谈好了。就是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需不需要去做个财产公证。想了解一下,在咱们国家法律规定里,离婚财产到底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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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并非一定需要公证。 首先来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的效力并不以公证为前提。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么这个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并不需要通过公证来使其生效。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子归一方,车子归另一方,在领取离婚证后,这个约定就是有效的。 要是诉讼离婚,法院会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也就生效了,同样不需要专门去做财产公证。例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存款一人一半,那么判决书生效后,这一财产分割就具有强制执行力。 不过,虽然公证不是必需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财产公证也是有好处的。比如担心对方日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能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相关概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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