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拥有惩戒权?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以我违反了一些内部规定为由对我进行惩戒,扣了我不少工资。我不太清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对员工是不是有惩戒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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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惩戒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用人单位对员工是否有惩戒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惩戒权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管理的需要,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惩罚的权力。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管理权。该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内容合法且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那么在员工违反这些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一定惩戒的。比如,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扣发相应的工资;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安全操作规范,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然而,用人单位的惩戒权也不是无限的。一方面,惩戒措施必须合理,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比如,不能因为员工轻微的迟到行为就直接辞退员工。另一方面,惩戒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对员工有一定的惩戒权,但这种惩戒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并且要遵循合理、合法、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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