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继承爷爷的房子出售给孙子是否有个税?
爷爷去世后奶奶继承了房子,现在奶奶想把这房子卖给我,也就是她的孙子。我想知道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会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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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奶奶继承爷爷的房子出售给孙子是否有个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首先,我们得了解“个税”的概念。在房产交易里,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指个人转让房产所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税款。这里的所得,就是转让房产的收入减去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一般情况下,个人转让住房,如果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于普通住房,这个比例在1% - 3%之间。而对于奶奶继承爷爷的房子这一情况,奶奶继承房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因为继承不属于房产的转让行为。但是,当奶奶把继承的房子出售给孙子时,这就属于房产转让行为了。不过,如果该房产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奶奶继承的这套房子是她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那么出售给孙子时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不满足上述条件,那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总之,奶奶继承爷爷的房子出售给孙子是否有个税,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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