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必须作出明确担保的意思表示?
我给别人作担保,当时只是随口说了句会帮忙,没详细说担保的事。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我有点懵,也不确定自己算不算是担保人。我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要求担保人必须明确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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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担保人的确必须作出明确担保的意思表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明确担保的意思表示,指的是担保人清楚地表明自己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这就好比两个人做交易,一方要明确知道另一方愿意参与并承担相应义务,担保也是这个道理。要是担保人只是含糊其辞,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担保,那就不能认定担保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这意味着,无论是书面合同、保证条款,还是第三人单方书面保证,都得体现出明确的担保意思。例如,在书面合同里,会详细写明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保证方式等内容,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目了然。要是仅仅是口头上随便一说,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也没有形成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无法认定存在有效的担保关系的。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涉及担保事宜时,一定要谨慎,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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