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我作为居间人,促成了一个合同的签订。但后来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委托人遭受了损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在什么情形下会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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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而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关于居间人是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有相关规定。该条指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了相关信息,没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那么通常无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然而,要是居间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比如交易标的的重大瑕疵、对方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等)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那么当主责任人(比如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完全赔偿委托人的损失时,居间人可能就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判断居间人是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居间人是否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以及其行为与委托人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居间人违反了法定义务,并且这种违反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就可能要面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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