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需要房东自己去办理吗?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听说要做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办理。我想知道,这个备案登记必须得我自己去办吗?能不能让别人帮我办呢?
展开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并不一定需要房东自己去办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一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通俗来讲,就像是给房屋租赁这件事在政府那里备个案,让政府知道有这么回事,也能在出现问题时提供相应的保障。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也就是说,房东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备案登记,是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的。委托办理时,需要出具书面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被委托人携带房东的相关证件、委托书以及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就可以前往相关部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所以,房东不一定非要自己去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