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裁或审原则是否适用于劳动仲裁?
我在工作中跟公司有了纠纷,有人建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也有人说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我听说有个或裁或审的原则,不太清楚这个原则在劳动仲裁里管不管用,想知道我到底该先仲裁还是能直接去法院,所以来问问。
展开


“或裁或审”是一种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可供选择的方式,它的意思是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问题,一旦选择了其中一种方式,就不能再选择另一种。比如在一般的合同纠纷中,双方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就只能通过仲裁解决,不能再去法院起诉;要是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这个原则并不适用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不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个环节,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也有类似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劳动争议领域,“或裁或审”原则并不适用,劳动仲裁是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后,对结果不满意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