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立案是否需要出具书面通知?
我之前向派出所报了案,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也没消息,去问说是不立案。我想知道派出所不立案的话,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个书面的通知呢?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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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派出所不立案时是需要出具书面通知的。这是保障报案人知情权和后续救济权利的重要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里的“控告人”,就是向派出所报案反映情况,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也就是说,如果你向派出所报了案,并且你属于控告人身份,派出所经过审查后决定不立案,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三天之内给你送达一份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会明确告知你案件不立案的结果以及理由。 这样的规定意义重大。对于报案人来说,书面的不立案通知是一个明确的结果告知,让报案人清楚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同时,如果报案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这份书面通知也是其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重要依据。 所以,如果派出所没有按照规定出具书面的不立案通知,这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你可以向该派出所询问索要,或者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他们督促派出所依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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