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在结婚前买了套房子,现在和伴侣因为房子归属问题有点矛盾。我觉得这是我婚前买的,应该是我的个人财产,但伴侣认为婚后一起生活,这房子也有TA的份。我就想弄清楚,按照民法典,我婚前买的房子到底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展开


在探讨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全额付清房款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毫无疑问,这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要是一方婚前付了首付,然后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婚前买房,但是婚后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加上名字的行为可以看作是对另一方的赠与。 综上所述,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购房资金的来源、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其他约定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