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对宅基地有分割权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家里有一处宅基地。我不太清楚在离婚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利分割这个宅基地。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能不能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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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女方对宅基地是否有分割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得先了解一下宅基地的相关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仅拥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宅基地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进行分割。因为宅基地的分配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不过,虽然宅基地本身不能分割,但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如果女方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宅基地申请时是作为家庭成员参与的,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有出资贡献,那么女方对地上房屋拥有相应权益。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就房屋的价值、居住使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女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无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对于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部分,女方有权要求对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所以,女方是否能获得与宅基地相关的权益,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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