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家有一处宅基地。我想了解下,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是不是可以进行分割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展开


在解答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分割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它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一般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获得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就表明宅基地的分配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那么在离婚时,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整个家庭共有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夫妻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分割。因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而房屋的使用往往与宅基地使用权紧密相连。 若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情况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了建造、修缮等投入,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就房屋的价值进行分割。但这并不等同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宅基地使用权依然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或整个家庭共有。 所以,离婚后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直接进行分割,但可以通过对宅基地上房屋等附属物的分割,间接影响到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同时,具体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