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早签字好还是晚签字好?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政府给了拆迁补偿方案,让大家尽快签字。我有点纠结,不知道是早点签字好,还是晚点签字好。早点签怕补偿不合理,晚点签又怕错过一些奖励政策。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早签字好还是晚签字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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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早签字还是晚签字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从积极方面来说,早签字可能会享受到一些奖励政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很多地方为了鼓励被拆迁人尽快签约搬迁,会设置提前签约奖、搬迁奖励等。早签字的话,就有机会拿到这些额外的奖励,增加补偿收益。而且早签字意味着更早确定了补偿方案和安置方式,能让被拆迁人心里踏实,也可以更早安排后续的生活和工作。 然而,晚签字也有一定的优势。在拆迁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发现一些补偿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比如,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可能偏低,或者遗漏了一些应有的补偿项目。晚签字可以让被拆迁人有更充裕的时间去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可以观察其他被拆迁人的签约情况和补偿结果,从而争取到更合理的补偿。此外,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发现拆迁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晚签字可以为被拆迁人争取维权的时间和机会。 不过,晚签字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拆迁方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过了签约期限可能会取消奖励政策,甚至可能面临司法强拆等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被拆迁人需要权衡利弊,谨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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