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可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情况。不太清楚在经济基础方面,到底哪些情况可以适用仲裁来解决,哪些又不可以。想具体了解下经济基础仲裁适用范围的详细规定,以便自己能提前判断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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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的仲裁适用范围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一些纠纷类型。首先,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合同纠纷包含的种类繁多,像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产生的纠纷,都在仲裁适用范围内。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这里主要指的是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也就是侵权纠纷,例如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不过,有几类纠纷是不能提请仲裁的。一是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这些纠纷涉及人身关系和特定的身份属性,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这类争议的处理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属于仲裁的范畴。另外,还有两类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分别是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它们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该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仲裁适用范围。 总之,在遇到经济纠纷时,要依据这些规定来判断是否能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平等主体:指在法律地位上平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财产权益纠纷:指涉及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等方面的权益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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