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是否必须是一次性需要裁减人员?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效益不好,说要进行经济性裁员。但不是一次裁完,而是分批次来。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知道经济性裁员是不是必须一次性裁减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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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在面临经济方面的困难时,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员工,以改善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经济性裁员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以平衡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并未明确规定经济性裁员必须是一次性裁减人员。但是从立法本意和实践操作来讲,经济性裁员应当是为了应对用人单位面临的紧急且重大的经济困难,以达到改善经营状况的目的。通常情况下,会以一次性裁减的方式进行,这样能较为迅速地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实现裁员的经济目的。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分批次裁员是基于合理的经营需要,且每一次裁员都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并且符合裁员的法定情形,那么分批次裁员也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如果用人单位借分批次裁员之名,行规避法律之实,例如故意不一次性裁员以逃避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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