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复制的公文效力是否和原件一样?

我手头有一份公文的复印件,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需要用到这份公文来证明相关情况。但我不知道这份复印件具不具备和原件一样的效力,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复制的公文效力是否和原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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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复制的公文效力通常情况下并不等同于原件。 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原件往往承载着最为原始、权威的信息,它是公文最初形成的状态,其效力是基于发文机关的制作和发布而产生的。而公文复印件是对原件内容的复制,它本身并不是公文效力的原始来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在诉讼等法律程序中,原件具有优先的证明力。如果仅有公文复印件而没有原件进行核对,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质疑。只有在经过法院核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即便如此,其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是弱于原件。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机关、单位在办理业务时也更倾向于要求提供公文原件。因为复印件容易被篡改、伪造,难以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复制的公文一般不能直接等同于原件的效力,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能在特定场景中发挥一定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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