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该如何量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种较为常见且可能会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的犯罪行为。下面为您详细讲解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此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该罪。此外,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比如,一些公司为了商业利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那么该公司就可能构成单位犯罪。 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因为过失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一般不构成此罪。例如,某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将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文件遗失,导致信息泄露,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为故意犯罪。 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非法获取包括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等;出售就是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他人;提供则是指将信息提供给除购买者之外的其他人。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大量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信息,然后出售给他人用于诈骗等违法活动,就属于典型的客观行为表现。 接下来,我们看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等情形,则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此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有助于我们增强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