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应计入什么科目?
我在一家企业做财务工作,现在公司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但是我不知道在财务处理上,这笔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该计入什么科目,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财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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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简单来说,是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为职工提供的额外养老保障福利。在财务处理上,它的科目计入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离职后福利。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多为设定提存计划。 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具体而言,如果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车间生产工人的补充养老保险,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如果是车间管理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则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要是销售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就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比如,某企业当月为行政管理人员缴纳补充养老保险5000元,那么账务处理就是借记“管理费用——补充养老保险 5000元”,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 5000元”。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 5000元”,贷记“银行存款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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