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哪些法律规定和税务处理要求?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打算把一些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卖掉。但我不知道在法律方面有啥规定,税务上又该怎么处理。比如要不要开发票,税率是多少,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之类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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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法律和税务方面都有相关规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首先要确保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企业,并且不存在权利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企业作为出卖人,有义务保证所售固定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如果该固定资产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企业需要在销售前解决相关问题,否则可能面临违约的法律风险。 在税务处理方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后续相关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如果该固定资产购进时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那么销售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一台已抵扣进项税的设备,适用税率为13%。如果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比如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如实进行税务申报,将销售固定资产的收入计入应税销售额,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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