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是怎样的?
我遇到一个法律纠纷,涉及到另一个案子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我不太清楚这些事实在我的案子里有什么作用,这些事实是不是一定就对我的案子有决定性影响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令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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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令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通常是指在已经审结的其他案件中,由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所认定的事实。简单来说,就是别的案子已经查清楚、确定下来的那些事儿。 这种事实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某个事实已经被另一个生效判决确认,那么在新的案件中,当事人就不用再去费力证明这个事实了。比如,甲告乙归还借款,在之前另一个案子里已经判决确认乙曾经向甲借过钱,那么在这个新案子里,甲就不用再拿出借条等证据来证明乙借款这个事实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令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就是绝对不可动摇的。如果当事人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是可以推翻这些已确认的事实的。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既要尊重已有的判决结果,也要保证新案件能够根据真实情况进行审理。所以,对于令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法院并不是直接全盘接受,而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结合新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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