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公证房产留给儿子后父母离婚,女方有什么权益?
我和老公有套房子,他和他儿子去做了公证,把房子留给儿子。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我就想知道这房子我还有份吗?在这种父子公证房产给儿子后我离婚的情况下,我在法律上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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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女方是否对该房产有权益,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该房产的性质。如果此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没有经过女方同意的情况下,男方单独与儿子进行公证将房产留给儿子,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女方可以主张该公证部分无效,因为男方无权擅自处分属于女方的那部分房产份额。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男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男方通过公证将房产留给儿子,这是他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女方通常无法主张对该房产的权益。 另外,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女方未能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女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女方需要先确定房产的性质,再根据具体情况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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