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赔偿是N+1还是2N?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被辞退赔偿N+1还是2N,是劳动者常遇到的疑问,这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N、N+1和2N的含义。这里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3个月,那么N就是3.5个月工资。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N+1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赔偿N+1。 2N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随意辞退劳动者,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就需要按照2N来进行赔偿。 所以,判断是赔偿N+1还是2N,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提前通知。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自己应获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