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佛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佛山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为10级。现在想了解一下佛山10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不知道具体都有哪些赔偿项目,每项的赔偿金额是怎么计算的,希望能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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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10级工伤赔偿标准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各项赔偿项目及依据。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广东,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如果是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同时,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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