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给朋友做了一般保证,但不太清楚保证期间是怎么回事。朋友的债务快到期了,我就怕自己稀里糊涂就过了保证期间,担上不该担的责任。想了解下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是怎么算的,法律上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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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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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简单来说,在这个时间段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保证人就可能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比如,你作为一般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到期后3个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是2025年1月1日到期,那么保证期间就是到2025年4月1日。在这期间,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得不符合法律规定,那就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来算保证期间。也就是说,还是上面的例子,主债务2025年1月1日到期,那保证期间就到2025年7月1日。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且在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过了这个期间,你就可能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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