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产和正常产权人拆迁补偿是否有区别?
我有一套房子是别人赠予我的,现在遇到拆迁。我不知道这种赠予得来的房产,在拆迁补偿方面和那些正常产权人的房产会不会有区别。我担心会因为赠予关系,补偿和正常产权人不一样,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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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的房产和正常产权人在拆迁补偿上,一般来说没有本质区别。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理解一下相关概念。赠予的房产,指的是原产权人通过合法的赠予行为,把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受赠人。一旦完成了赠予的法定程序,比如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受赠人就成为了合法的房产所有权人,和正常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产权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正常产权人就是依法拥有房产所有权的人,他们对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强调的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并没有区分该所有权是通过赠予还是其他方式获得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无论是通过赠予取得,还是正常购买等其他方式取得,在拆迁时都应当得到公平的补偿。补偿的范围通常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赠予房产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比如没有办理完整的过户手续等,影响到受赠人作为合法产权人获得拆迁补偿。所以,只要赠予手续合法合规,房产过户完成,赠予的房产和正常产权人的房产在拆迁补偿上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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