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的土地闲置几年农民可以要回来?
政府之前征收了我们村的土地,但是征收后一直没动工开发,土地就这么闲置着。我们农民觉得挺可惜的,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征收的土地闲置几年后,我们农民可以把土地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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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农民何时能要回被政府征收后闲置的土地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土地闲置指的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所以,如果政府征收的土地属于耕地,连续闲置两年,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后,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农民实际上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如果是城市规划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情况,满二年未动工开发且不属于特殊免责情形的,也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续如何处理要看具体安排,但从法律角度有机会让农民恢复对土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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