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级工伤如何赔偿?


一级工伤赔偿是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一级伤残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旨在帮助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缓解因工伤带来的经济压力,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后续治疗等需求。 在广州,一级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该条明确规定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其次是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的生活来源。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伤残津贴会一直发放给工伤职工,直到其退休或者死亡等情况出现。不过,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此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还有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也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另外,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综上所述,广州一级工伤赔偿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涉及多个方面和不同的法律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