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州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在广州遭遇了医疗事故,完全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处理。想了解一下在广州,遇到医疗事故后,正确的处理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步骤要走,每个步骤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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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广州发生医疗事故时,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需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该部门或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封存与检验相关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然后是协商解决或申请处理。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若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当事人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最后是鉴定与赔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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