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出现医疗事故时,以下是详细且常见的处理流程: 第一步,报告与调查。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现可能是医疗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这一步的目的是让医院第一时间了解事故情况,展开内部调查。 第二步,证据保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此外,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证据保全对于后续明确责任至关重要。 第三步,鉴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的重要依据。 第四步,协商或调解。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会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依照相关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第五步,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