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上只写老公和小孩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房产证上只写了他和小孩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分,我有没有份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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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对于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和小孩名字的房产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如果该房产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和小孩的名字,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通常都视为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本质上也应是共同财产。不过,由于房产证上写了小孩的名字,小孩也拥有该房产的部分权益。 假设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小孩拥有的那部分产权,通常会保留给小孩。而夫妻双方对于该房产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例如,如果法院认定房产价值为100万,小孩占20%的份额,那么剩下的80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能会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如果该房产是老公在婚前购买,且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等情况,那么该房产一般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女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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