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要注意哪些方面?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注意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证据收集方面。证据在医疗纠纷处理中起着关键作用。病历资料是核心证据之一,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此外,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很重要,如果怀疑医疗纠纷与这些物品有关,要及时封存保留。现场的证人证言同样不可忽视,目睹医疗过程的人员可以提供关键信息。
其次是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和过激行为。在沟通中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疑问,同时认真听取医疗机构的解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再者是关于鉴定环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可以帮助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 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是法律程序方面。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