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一定要认全责吗,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撞伤人是否要认全责,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不能盲目认责。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等,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该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确实是自己一方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事故是双方或多方都存在过错导致的,就不应该随意认全责。因为一旦认了全责,意味着在民事赔偿等方面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责任。例如,如果造成一人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当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问题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标准进行。 第一步是明确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步是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三步是计算赔偿金额。对于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后,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在整个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