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人去世后房屋过户公证儿媳是否需要签字?

家里老人去世了,名下有套房子要过户,现在要做公证。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我作为儿媳需不需要签字。我也不知道这里面涉及什么法律规定,就怕因为自己没搞清楚耽误了过户,所以想问问儿媳到底用不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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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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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人去世后房屋过户公证的情况中,判断儿媳是否需要签字,关键在于儿媳是否对该房屋拥有相关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常情况下,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所以一般而言不需要儿媳签字。然而,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儿媳属于这种丧偶且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那么她就成为了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房屋过户公证时就需要她签字表示对相关事宜的知晓和同意。 另外,如果老人在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将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给予儿媳,那么儿媳基于遗嘱获得了房屋的相关权益,在过户公证时自然也需要签字。总之,要确定儿媳是否需要签字,要综合考虑法定继承的规定、儿媳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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