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期食品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超市看到很多临期食品在打折售卖,价格很划算,但我不太清楚临期食品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临期的标准是怎样的,售卖临期食品有什么要求,消费者购买临期食品有哪些权益保障。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临期食品指即将到达食品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在我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国家级法律明确临期食品的具体标准,但不同行业有相关的规定和指引。 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文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比如北京市工商局曾出台《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规定了不同食品的临期标准,像标注保质期1年或更长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标注保质期6个月至不足1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标注保质期90天至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标注保质期30天至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标注保质期16天至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标注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至4天。 对于售卖临期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所以商家有义务确保临期食品在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符合安全标准,并明确告知消费者食品处于临期状态。 从消费者权益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如果商家没有对临期食品进行明确提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等合理诉求。此外,如果购买到变质的临期食品,消费者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总之,了解临期食品的规定,能让消费者和商家都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