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是怎样规定法定使 用许可的?
法定使用许可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设立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法定使用许可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情况。根据《著作权法》规定,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取知识。例如,在编写小学语文教材时,可以使用一些经典的唐诗宋词,只要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等信息即可。
其次,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使得信息能够在不同的报刊之间快速传播,扩大了作品的影响力。比如,某篇财经评论文章在一家知名财经报刊上发表后,其他财经报刊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禁止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转载,但要支付报酬。
再者,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 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这一规定促进了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和再利用。比如,某唱片公司想要制作一张翻唱专辑,对于已经被其他唱片公司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禁止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翻唱录制,但需要支付报酬。
此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法定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保障了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制作和播出需求,同时也维护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比如,电台在日常节目中播放已经出版的音乐专辑中的歌曲,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要支付报酬。
总之,法定使用许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但这种限制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的发展。使用者在享受法定使用许可便利的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等信息,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虚假宣传学区房是否属于诈骗?
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出多长时间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
美容院双眼皮失败了该怎么索赔?
新车单方事故是否能全赔?
可以委托他人代拍自己的房子然后继续住吗?
税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是怎样规定的?
法院是先发传票还是先调解?
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最新规定?
在没有信号灯也没有斑马线的路段该怎么办?
行政处罚追 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租房漏水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合同?
仲裁裁决书中是否有执行依据?
工厂招工报销住宿费该如何做账?
死刑量刑应该如何辩论?
在出租的店面上投资几万块没挣钱,房东要收回怎么办?
撞小狗算肇事逃逸吗?
未上市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非法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