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对业主进行认定的?
我买了一套房子,但还没办理产权登记,小区在筹备业主大会,我不确定自己算不算业主,能不能参与。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业主是怎么认定的,像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业主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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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业主是指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直接对业主的认定作出具体条文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进行了明确。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人肯定是业主。比如张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把自己的名字登记在了不动产登记簿上,那么张三就是该房屋的业主。 另外,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还是以买房为例,李四买了房,开发商已经把房子交付给了李四,李四也实际入住了,虽然还没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李四也可以被认定为业主。 所以,判断是否为业主,既要看是否完成产权登记,也要考虑是否基于合法的买卖行为合法占有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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