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里法院是如何进行证据认定的?


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关键的过程,它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判决结果。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证据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证据有没有资格进入到法庭的审判中,能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比如,通过刑讯逼供得到的被告人的口供,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证据就没有证据能力,不能被法院采纳。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和价值大小。像原始的书证,它的证明力通常会比传来的证人证言要高。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就划定了证据的范围,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八种法定形式。只有符合这些法定形式的材料,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证据。同时,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严格态度,保障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一般会遵循以下流程。第一步是证据的审查判断。法官会对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逐一审查,看这些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例如,一份证人证言,法官会审查证人的身份、作证的时间和地点、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等。第二步是证据的综合分析。法官不会孤立地看待每一个证据,而是会将所有的证据放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看它们之间是否相互印证、是否存在矛盾。如果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法官会进一步调查核实,以确定哪个证据更可靠。第三步是形成内心确信。在对所有证据进行审查和综合分析后,法官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只有当法官认为现有证据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有罪时,才会作出有罪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证据认定也有各自的特点。对于物证,法院会重点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一把作案的刀具,法院会审查它是否确实是案发现场的刀具,以及它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联系。对于证人证言,法院会考虑证人的可信度、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因素。如果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或者与其他证据存在明显冲突,法院会谨慎对待。对于鉴定意见,法院会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依据是否科学等。 总之,法院在刑事判决书里的证据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它遵循着法律的规定和司法的原则,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如果你对刑事判决书中的证据认定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





